房地产中介消费陷阱
一、被披露经营者名单
企业名称 |
北京爱佳心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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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C6RE5Q |
成立日期 |
2017年2月23日 |
经营场所 |
北京市房山区书院南街12号院2号楼1层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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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家居装饰及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存在问题
1、中介推荐新兴的网贷平台,在隐瞒网贷事实的情况下,以“押一付一”诱导租户办理平台缴租,实现全年租金套现,而“被贷款”的租户不仅要面临中介卷款跑路的风险,还有可能因为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2、中介公司与房主合同约定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到期后,中介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拖欠房主房租。
典型案例:
消费者张某通过北京爱佳心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签合同是在晚上,并未仔细看合同,只知道是“押一付一”,张某决定挺划算,该中介未告知消费者付款方式是贷款分期,通过使用一款名叫“元宝e贷”的贷款平台进行缴费。合同签订后,张某“按必要手续”在其提供的缴费平台“元宝e贷”上持身份证拍照、提交银行卡信息。“中介没说这实际上是贷款,只说在平台上按照流程走一下就行。”张某说,当时他付给了中介一个月押金和一个月房租,之后登录“元宝e贷”付第二个月房租时发现,他在该平台上已贷款22000元,这正是余下未交的十一期房租。入住后第三个月中介要提前收回住房,消费者还贷无法终止,中介机构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
良乡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约谈北京爱佳心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元宝e贷”系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04F5K50)开发的网上贷款平台,指出中介机构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进行行政提示。之后联系双方调解,经协商,中介同意退还押金,同时为消费者解除网上贷款。消费者张某对工商部门的协调表示满意。
三、消费提示
工商部门提示您,在接受租赁房屋服务时您应当注意以下这些情况:
1、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
2、签合同时,认真查看重要款项:租房期限、租房地点、租房面积、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中介机构若为转租方,房东存在提前收房可能,承租人应将提前收房风险写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