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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经营规范要点
信息来源:北京美发美容协会  作者:   更新时间: 2019-10-10 10:09:58

  一、企业的经营环境与消费环境的变化

  1、深化改革与政府引导与监管行业的体制与政策趋向。

  小政府大市场,美发美容行业是刚需但不是国民经济命脉,物价等方面由市场决定,所谓看不见的手。进一步深化改革,放权减负,但国家强化了对市场的管控,强化了对国民、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法制。法制要依靠标准、经营规范和法律体系。

  政府的执法手段不同了,同时消费者将成为主要的监督者,政府的执法体系在加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2、政府各部门的行管职能与执法机构

  市商务局,美发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扶持与监管政策。

  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市卫生与健康监督所),医疗与医美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与执行国家卫生与健康政策,对国民健康与卫生安全。对美发美容卫生防疫与涉医美项目有监管责任,涉及美发美容行业,是监管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级合并为消保科),主管企业注册与营业范围,产品(化妆品、食品、健保品、药品)和设备(医疗器械与科美设备)。监督化妆品、食字号、健字号与仪器经营。是美发美容开业与经营范围监管单位。将与协会共同制定适合专业线产品的化妆品管理条件。

  城六区美发美容企业注册限制是因为在城六区禁限条目中。协会正在通过市商务局争取修订。

  市公安局食药旅总队,是司法涉及美发美容行业的执法部门。

  4、涉刑与民事责任

  拥有合法经营范围与职业资格的场所与个人,从事经营范围与职业资格内容的项目操作出现责任事故,承担民事责任。但无照、无职业资格,超范围经营的项目出现责任事故,涉刑,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公诉,警方取证,先押后审。

  一般司法处理是事故发生后处置,现在,发现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即可拘传。

  关键词:守法、自律、欺诈、超范围经营、涉刑

  二、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门店备案与经营管理规范

  1、开业条件与经营规范

  美发美容门店须在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美发美容场所拥有中医、医美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相关的项目。

  2、现行行业法规与标准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国家在美容美发业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美容美发业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在信息、标准、培训、信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积极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的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向当地美容美发协会(商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美容美发场所美容服务包间的门要开有0.25m2的透视窗。

  违反本规定的,由商品流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标准化门店

  市商务局择优培育行业经营规范标准化门店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协会通过备案进行选拔与培育。已有462家门店登榜并在北京日报上公布。

  关键词:门店备案、标准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纠纷的处理

  美发美容门店在提供服务须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发美容用品应当明码标价。

  促销打折要公示真实原价。相同项目不得不同客户不同价格。

  美发美容门店须将所使用的美发美容用品和器械对消费者进行展示和功能、使用说明,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美发美容门店须将所使用的美发美容用品和器械对消费者进行展示和功能、使用说明,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美发美容门店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与美发美容门店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超级消费者与超级举报人,消协与商联会等部门有超级消费者,按一定规则消费并给予消费评介,不公开身份,随机抽样,有问题由执法队处理。

  超级举报人是民间自发的,由于处罚金额上升,举报人以不举报为条件要求企业补偿付费。所谓超级是职业举报人。

  关键词:投诉、调解与公关,超级消费者与超级举报人

  四、价格法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1、商品价格与服务价格,美容行业面临的价格问题

  商品价格: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2、美发美容行业经营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

  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3、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经标示的费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岐视。

  6、不能牟取暴利。

  7、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补允规定: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的,处违法所得5倍,10以上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100万至500万罚款。(注:没有相关消费凭证、台帐视同无违法所得)。

  建议行业门店经营套盒产品将产品价值与服务价值分开报价。服务分次预约。商品有差价率、利润率规定,差价率不同税则不同。商品出现问题仅以产品价值计罚,避免服务成本与收益计入商品价格。

  关键词:暴利、欺诈、商品与服务价格分开

  五、预约服务与单用途预付费卡

  1、中央与北京市政府做为重点工作重点监管。正在立法中。

  2、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店内应公示店方有责任消费者说明的事项,应备有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

  关键词:诚信、退卡、合同、金额、服务

  六、生活美容场所与医美场所的不同经营范围与条件

  1、什么是生活美容

  生活美容的定义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通过专业美容技术和方法,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保养、按摩等美化、修饰人的容貌与形体的带有保养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

  2、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2、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

  同一个建筑物可以分别经营美发美容和医美项目,但医美场所要符合医美项目的卫生要求。美容美发场所不能经营属于医美的项目。医美项目对场所与从业人员都有资格要求。

  3、美容院的化妆品应用常识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美白、防晒以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化妆品。

  4、科技抗衰美容护肤,包括小气泡等仪器使用

  科技抗衰美容护肤是借由非医疗方式(仪器+功能性保养品+专业护肤服务)针对局部问题皮肤进行改善,具有无创、无痛、无损伤的特点,能延缓容貌衰老、具有延缓组织器官衰老、健康养生作用,可以调节改善肤色、紧致肌肤、补水养颜和抗衰。

  美容院使用的仪器:

  皮肤检测类,清洁补水类

  美容类:低能量射频、低能量光子、雾化喷射、微电流、超声波导入等

  美体类:低能量射频、声波、负压吸附等

  6、仪器

  在医疗器械清单中的设备不能用

  需要医疗卫生环境的设备不能用

  需要治疗方案且可调作业能量大小的设备不能用

  作业能量可以穿透皮肤深层的设备不能用,如热玛吉

  在国内无使用专利权的设备不能用,如超生刀。

  出厂检验符合GB/T36419-2018家用和类似用皮肤美容器标准的设备可以用。

  7、破皮的项目不可以做,包括祛豆。

  8、纹绣可以做,但去纹绣不可以做。

  9、医美打针中国注册医生可以做,外籍医生与护士不可以做。

  10、生活美容场所不能签定超出合法经营范围的服务合同,特别是不能包括涉医美项目。

  11、针灸等中医类项目、健康服务项目、经营入口商品,都需要食、健、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应场所与个人执照。

  关键词:医美、破皮、入口、仪器、纹绣

  七、店堂招贴与多媒体宣传

  1、遵守广告法规定。生活美容场所店内招贴与多媒体宣传不能讲疗程、疗效、疗率等与治疗有关的概念与项目,不能为医美等与本场所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项目进行宣传。

  2、店面与街头宣传、公共媒体宣传按有关规定申报

  关键词:疗、报批

  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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